办公设备售后服务平台
售后安装、维修服务协议
甲方名称: e到修平台入驻厂商
乙方名称: 广东翊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乙方提供电器安装、维修服务事宜签订本协议。
甲乙双方在此不可撤销的声明:双方在充分沟通和谈判的基础上达成本协议所有条款,双方对于本协议的任一条款均已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不存在误解和歧义。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1 乙方根据甲方系统委派工单向甲方关联公司的顾客购买的 提供安装、维修服务。
1.2 甲方为智能设备品类 生产厂商或者代理商合法授权的安装、维修单位。
1.3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区域提供安装、维修服务,具体负责服务区域见附件。
第二条 履约保证金
2.1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人民币0元(大写:零元整)的履约保证金,支付方
式为现金或电汇,否(是/否)为共享供应商质量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履行本协议各项条款的保证。合同期
满或合同解除后,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安装维修服务的电器保修期(保修期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及
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最低不得低于12个月)全部届满后,且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无未履行义务及未结清款项(包括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滞纳金等),甲方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返还给乙方。
2.2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服务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不积极处理顾客投诉问题以及其它违反
本协议约定事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欠付技术服务费/违约金/滞纳金等),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
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款项。如果履约保证金的额度不足以抵扣相应的款项,甲方有权依法追偿。履约保证
金发生扣除的,乙方应在扣除后的2日内予以补足,逾期未予补足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3‰的滞纳金,直至乙方支付之日止。
第三条 费用结算
3.1 安装维修费: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就其指定的品牌电器向甲方关联公司的顾客提供安装、维修服务,
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安装、维修服务费,结算标准见附件(甲方根据不同区域市场价格设定)。如因安装、
维修问题造成的维修,甲方不承担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者由乙方承担维修的全部费用。
3.2 乙方安装、维修服务完成后,必须于服务完成当日在甲方电子系统中进行回执更新操作。
3.3 乙方应于每月2日前将顾客于上月签收的安装卡、维修服务卡(原件)和顾客明细汇总表交于甲
方,经甲方回访确认后签收并开具签收单,甲方财务根据结算结果按约定标准在收到乙方开具的符合本协
议约定的发票之日起 30 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金额。支付方式为:电汇、转账、现金或支票。
3.4 乙方未提供或者逾期提供顾客签收的安装、维修服务卡,乙方按100元/台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且甲方不予结算安装、维修费;或乙方提供的服务卡系伪造、变造、非顾客真实签名、顾客未签名
等,或派工量与安装、维修服务卡数量不符(乙方不能说明原因的),均视为乙方未完成服务,甲方不予
结算费用,已经结算的,乙方应当退还或者在甲方最近一次应付账款中进行扣收。
3.5 服务卡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顾客地址、联系电话、机身编号、顾客意见、安装尺
寸等按照实际要求填写,少一项此张服务卡作废并由甲方向乙方以服务卡价值的2倍金额收取违约金,并向甲方补交符合要求的服务卡。
3.6 乙方应在收到安装、维修费之前7日向甲方开具安装、维修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乙方未提
供合法发票、提供虚假发票或提供其他不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责
任,直至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时止;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应税务机关要求补交
的税款、支付的罚款及甲方因补开发票而支出的费用等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并且乙方
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上述损失一倍的违约金。
第四条 服务考核
4.1 乙方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安装、维修家用电器类产品资质。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影响
甲方所销售电器的售后安装、维修服务,并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日最低安装、维修量为5套,每日最高安装、维修量10套,如果乙方未按照约定达到承诺安装数量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顾客投诉、退货等),由乙方承担甲方一切损失。
4.2 乙方对安装、维修服务的违约责任:
(1)对于乙方发生的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相应的考核制度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月度内服务
商累计三次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减少对乙方的派工,或向乙方下发《停止派工通知单》(见附
件),停止对乙方的派工。
(2)甲方可随时对乙方电器安装、维修工作进行确认与审查,若发现任何虚假信息,每发现一例要求
乙方支付结算金额10倍的违约金。
(3)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直接单方认定乙方的违约行为。
(4)月度排名考核为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方式之一,乙方同意下列考核细则:
a、乙方在月度排名考核中被甲方处罚,甲方对乙方有权停止委派工单三天,并按照甲方制定的考核方案中处罚条例进行处罚,由乙方进行内部整顿。
b、若乙方累计两次考核服务满意率低于甲方制定的服务满意率标准,且服务质量月度排名考核靠后均
被甲方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委派工单15天,由乙方进行内部整顿;
c、若乙方累计三次考核服务满意率低于甲方制定的服务满意率标准,且服务质量月度排名考核靠后均
被甲方处罚,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3 违约金的交纳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要求支付违约金通知的72小时内交纳违约金,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
中直接扣收。
4.4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奖励:
(1)乙方提供的服务受到顾客来信来电表扬,且事迹有推广作用特点;
(2)乙方提供的服务受市级传媒表扬;
(3)积极配合或主动处理责任范围外特殊事件避免顾客投诉;
(4)年安装维修量在5000台以上且年度内达到零投诉。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结算相关费用。
5.2 对于本协议的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内容自通知到达乙方之日起生
效,乙方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安装、维修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并对乙方安装、维修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具体考
核标准参见附件。乙方应确保其员工在安装、维修过程中应严格依据相关附件规定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停
止向乙方委派工单。
5.4 如乙方在服务过程中或者因为其服务造成顾客投诉或者使甲方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有损甲方名誉
的行为,或者因乙方安装、维修不当而引起电器不能正常工作、顾客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在上述事件发生3日内解决上述问题,如乙方迟延解决,甲方有权直接处理上述事件,并有权根据其经验对甲方关联公司的顾客直接进行赔偿,因此甲方支付的赔偿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且甲方有权按本协议及附件约定在安装、维修服务费中直接扣收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如因此造成顾客退机,退回的产品一律由乙方购买。
5.5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情况向顾客进行回访,对乙方上门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违反本协议及
其附件的规定、管理制度,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反馈,将情况记录在案,并根据相应处罚规定进行处
罚、收取违约金。
5.6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雇员(包括其员工及其为完成本协议项下业务而雇佣的人员)不因其履行本协
议约定而与甲方构成雇佣关系,不对其承担任何管理的义务和责任。
5.7 甲方无义务将甲方销售的智能设备品类 全部安装、维修信息提供给乙方。
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提供安装、维修服务时应严格执行电器生产厂商的各项规范标准和各类电器的《安全操作规
范条例》、《安装人员上门服务规范》等国家规定,以及甲方规定的安全操作规定,保证安装、维修服务
质量、维护甲方声誉,出现由于安装引起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如因此影响甲方声誉(包括媒体报道
等)或使甲方涉诉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 乙方仅为向甲方提供安装、维修服务的服务提供方,而不是甲方的代表,乙方不得代表甲方制定
安装维修制度及相关规定,而使甲方负有任何义务。乙方代表甲方制定的制度及相关规定无效,由此产生
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对乙方雇员不存在任何管理的义务和责任。乙方应当保证与乙方所有安装、
维修人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并按国家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乙方应当保证乙方所有安装、维修
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安全教育,并根据本协议约定电器的品类需求向甲方提供上岗证进行备案,并购
买了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为其所属安装、维修服务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达到甲
方要求的投保额度,如未按甲方要求执行投保工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6.4 因乙方工作不当(包括服务过程中及因为服务)致乙方员工、甲方及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
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6.5 如因乙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流程操作而造成的顾客退机、换机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赔偿
甲方全部损失。因乙方原因退换货不及时造成顾客投诉的,乙方向甲方支付400--1500元人民币/次的违约金,具体为:(1)首次违约金标准为400-600元;(2)第二次违约金标准为800-1000元;(3)第三次违约金标准为1500元,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在服务过程中遇有质量问题,顾客或甲方转发顾客要求退换机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给予鉴定。乙方在安装维修过程中,如需退换机的,一律由乙方负责处理。
6.6 乙方应设立安装、维修专线电话及传真机至少各壹部,乙方须保证从早8:00至21:00之间有专人
接听,并且将相关信息准确记录,对于顾客投诉等紧急情况、突发事件能够初步处理,5月1日至8月31日止乙方须保证从早8:00至晚23:00之间有专人接听。乙方接听顾客的咨询电话应礼貌、热情,对于来电内容记录准确、清楚,回答顾客疑问应耐心细致。乙方应建立电话记录台帐,安装、维修工作台帐。
6.7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派单一个小时之内与顾客核对信息并确认上门安装、维修服务时间,乙方应按
甲方要求的或按与顾客约定的时间准时上门服务。如乙方在甲方派单后一个小时内未回复或回复不接该单
的,经甲方核实无正当理由的,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及其附件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6.8 乙方在免费服务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顾客的费用。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反馈安装、维修过
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信息,以便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6.9 乙方维修时误判故障或同一台机器的同一故障重复修理三次以上的维修数量,不得超过全年维修
量的2 %,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0-5000元违约金,具体数额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决定,乙方对此无异议。
6.10 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的派工信息系统,同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系统中进行操作,乙方在派工过程中
必须保证安装人员实名制派工,若乙方派给自有签约服务商的安装信息由乙方全权负责。否则甲方有权停
止提供信息,由其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6.1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派工信息组织电器安装、维修工作,未经甲方同意,对于甲方派给其它签约单
位的安装、维修信息,乙方不得进行安装、维修作业,否则乙方同意按照厂家安装、维修结算费用标准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12 乙方在安装、维修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顾客退货并自行销售电器,否则乙方同意甲方扣
除其所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13 乙方在安装、维修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售卖非甲方产品,为乙方谋取利益的,乙方应
向甲方支付5000元/次的违约金,同时乙方应将收取的顾客产品货款交付给甲方,且该等情形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14 乙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配件及相关耗材管理规定,对配件及耗材进行管理。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
标准,乙方有义务从甲方购买安装所需配件。乙方根据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顾客收取相关配件费用,
收取后须按顾客要求按所收金额开具乙方的发票。甲方发现乙方未按照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向顾客多收
取配件的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标准为多收取费用部分的10倍,如每月出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上门安装时如发现与顾客所购买电器产品不匹配,应建议顾客去门店更换合适配件,
不得鼓动顾客退货,从安装人员手里购买,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甲方有权按该产品零售价格的10倍/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6.15 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超过两次(不含本数)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
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16 乙方应将款项直接交于甲方财务部,不得委托甲方员工或他人代缴,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
承担。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后可解除本协
议。双方协商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变更的,应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7.2 甲方向乙方委派电器安装、维修工单后(空调销售旺季(4月1日-8月31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
由拒绝安装,否则甲方有权扣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不得单独解除本协议,否则甲方除扣除乙方全
部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保证金同等金额的违约金。乙方累计5次未进行安装或维修,即视为单方解除本协议。
第八条 另行约定事项(另行约定事项与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不一致的,以另行约定为准)
无
第九条 其它
9.1 本协议有效期自 起至 止。
9.2 甲方和乙方按下列地址交付本协议约定的各种文书、票据或发送通知。一方若指定其它地址或地
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怠于通知的一方应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甲方通讯地址:
乙方通讯地址:
9.3 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9.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甲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叁
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5 本协议附件十二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 甲方成功注册账号视为同意本协议条款。